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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宁水办发〔2024〕9号
2024-12-31

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索 引 号640000017/2025-00001发文时间2024-12-31
发布机构自治区水利厅文 号
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有效性有效
标 题: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宁水办发〔2024〕9号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17〕168号)有关要求,自治区水利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,经评估,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,其有效期延长如下:

一、《宁夏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宁水规发〔2022〕9号),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二、《宁夏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宁水规发〔2022〕10号),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

2024年12月26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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